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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应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的数额为六个月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60岁以上突发疾病死亡法院赔偿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但是,职工若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于48小时内死亡,企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不算工伤,63岁一般是退休人员,是劳务关系,不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工伤。工伤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简单理解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1、工伤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一些规定。而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举证责任方面也是有区别的。3、适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也是有区别的,工伤的伤残鉴定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而劳务关系有时采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有的采用的是: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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