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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持身份证明到房管局复制购房合同,然后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开发商拒绝协助办理,房管局会给与行政处罚,同时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买房交易中,如果是购买一手房,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一般情况下共有四本:开发商两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是在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拿着报纸去注销所登记的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如果购买二手房,补办手续就相对简单一些,所在地的交易中心,中介那里都会有备案。
购房合同可以在开发商、银行、房管局和你个人手里都有一份的,如果你的合同丢了,你最好抓紧时间登报,带着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去找开发商,他们会给你补办的。如果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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