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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当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当及时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计划,提交主管部...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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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汽车召回是对有问题的零部件进行免费维修或者更换的一种市场活动。如果故障很严重,影响很恶劣,就有可能直接换新,也就是哪有问题修哪的意思,不是整车召回、退货。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汽车召回是一种免费维修或更换有问题零件的市场活动。假如故障很严重,影响很恶劣,就有可能直接更换,即哪有修理问题的意思,不是整车召回,退货。
主管部门批准召回计划的,制造商应当在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依据批准的召回计划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向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发出该召回通知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召回通知书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连续刊登3期,召回期间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上持续发布。主管部门未批准召回计划的,制造商应按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向主管部门递交修改后的召回计划,直至主管部门批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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