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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
汽车召回是一种免费维修或更换有问题零件的市场活动。假如故障很严重,影响很恶劣,就有可能直接更换,即哪有修理问题的意思,不是整车召回,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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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当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当及时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计划,提交主管部门备案:(1)有效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继续生产的措施;(2)有效通知销售商停止批发和零售缺陷汽车产品的措施;(3)有效通知相关车主有关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缺陷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4)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境外制造商还应提交有效通知进口商停止缺陷汽车产品进口的措施。
发生车祸,加强险赔偿是有一定限额的,即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机动车在道路车祸中无责任的最高限额: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为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
针对目前普遍出现的汽车召回现象,很多消费者以为召回就是退货,这种看法其实是不正确的。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召回是指按照《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因此,汽车召回不等于退货。恰恰相反,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绝大多数召回通过免费修理或零件更换的方式就能解决。一旦发现产品需要召回,厂家将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制订消除缺陷的技术方案,一般情况下通过修理或换件就能解决问题,很少有整车收回的情况。为了鼓励厂家积极主动地消除安全缺陷,保障全社会的安全,广大车主应当客观理性地对待每次召回,在接到通知或看到公告后尽快到厂家指定的维修站点进行免费修复。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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