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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
汽车召回是一种免费维修或更换有问题零件的市场活动。假如故障很严重,影响很恶劣,就有可能直接更换,即哪有修理问题的意思,不是整车召回,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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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当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当及时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计划,提交主管部门备案:(1)有效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继续生产的措施;(2)有效通知销售商停止批发和零售缺陷汽车产品的措施;(3)有效通知相关车主有关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缺陷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4)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境外制造商还应提交有效通知进口商停止缺陷汽车产品进口的措施。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名称)现提交本次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1.已召回车辆数量 2.已召回车辆占应召回车辆比例 3.已召回车辆地区分布 4.5.后期召回计划(如有变更) 其他情况企业名称(签章)日期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3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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