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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
汽车召回是一种免费维修或更换有问题零件的市场活动。假如故障很严重,影响很恶劣,就有可能直接更换,即哪有修理问题的意思,不是整车召回,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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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当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当及时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计划,提交主管部门备案:(1)有效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继续生产的措施;(2)有效通知销售商停止批发和零售缺陷汽车产品的措施;(3)有效通知相关车主有关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缺陷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4)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境外制造商还应提交有效通知进口商停止缺陷汽车产品进口的措施。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车辆违章处理期限是分为以下几种: 1、如果交警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较少,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2、如果交警出具处罚单的,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罚款; 3、被监控拍到的违章,在机动车年审前处理完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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