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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人有欺诈行为可以退房。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请问合同具体是怎样约定的,如果和对方协商处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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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销售部门可以先与开发商总部协商,协商不能找到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企业,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管理,如广告发布、销售合同监督、特殊房地产行业和住房建设部门管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进行经营管理。
在商品房买卖中,卖方存在欺诈,购房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专门司法解释,该解释的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了购房者可以主张双倍赔偿的几种情形(详见下属法律依据)。因此,有专家主张购房者要求双倍赔偿,应以这两条规定的情形为限,不属于这两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支持。也有专家认为,只要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就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是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消费者受到欺诈,首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3/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4/5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5/5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协商不成的请求相关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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