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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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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有村民集体行使所有权。若父母去世就要消掉户籍,其土地使用权就会消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此不能享有父母的多有权利。 4、由于父母只是有适用权,去世后权利将消灭。因此也不能通过赠与等转移。而其动产如汽车电视等可以赠与他人。但是有关土地的适用权不能转移给别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里规定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其第二章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而《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属于法律,在效力上,高于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其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物权法上所说的自动续期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且未涉及是否收费。非住宅的续期收费是肯定的。有相关的法规具备规定。《土地管理法》全文并未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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