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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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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只有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者才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且相关登记信息需要和实际情况一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阅读下方延伸内容,或许您可以得到部分启示。
(一)拍卖出让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5、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6、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7、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8、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9、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10、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衡水网站(土地交易)栏目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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