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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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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职工有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前述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怀孕员工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而且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怀孕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即使怀孕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劳动者存有过错的情况下,合法地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或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怀孕期间公司降工资不合法。可以要求补足,不予补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以降工资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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