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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特殊情况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结婚几年,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
1、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想要申请执行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当对担保人提起析产诉讼。法律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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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婚前购置的房产可以进行姓名更改并添加至另一方的名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属于婚姻期间的赠与行为。通过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姓名,使房屋转变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全额付款且仅授予一方所有权,那么该部分房产通常被视为该方的私人财产。 如果在婚后另一方的姓名被添加到房产证上,则该房产将成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果房产证上未明确标注各自所占比例,法庭会根据投资出资状况、结婚时间持续长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想要拥有房屋所有权,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进行评估并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房屋,那么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并进行分配。 然而,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不动产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产证上不是夫妻两人或一人的姓名,肯定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证据,确实可以证明所买房屋是夫妻共同出资的,在房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有这种证据才行。如果是夫妻出资购买的房屋,没有经过夫妻协商,擅自写他人的姓名是违法的。如果是一方用自己的钱购买房屋,另一方没有异议的,可以写任何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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