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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
但是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不允许在房屋有抵押的情况下变更所有人。但是,现在结婚后还在偿还贷款。这个时候的支出属于两个人。从现在的法律来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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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把另一方的名字加上去,这种“加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赠予行为,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
一、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可将配偶姓名添加至该房产中。此行为被视为夫妻双方无偿赠与的体现,因此该房产归夫妻共有。 二、夫妇离婚时,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获得其产权部分。 三、尽管房产证中已成功添加配偶姓名,但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并不意味着双方享有房产一半的所有权。关于分割比例和方式,应依据双方书面协议;若无协议,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衡量,例如各自对房产的贡献、出资比例等。 四、夫妻双方决定将对方姓名纳入产证时,应签署相关协议,明确产权份额及日后可能的分割方式,从而避免未来纷争和矛盾。 五、《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六、《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是的,这种方法是行得通的。男方在婚前个人财产添入女方姓名后,该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离婚,就会按照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对于房屋权利的取得,需要进行注册,即使是婚前男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也可以视为对婚前财产的新约定,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对方的名字在产权登记中,那么对方就可以享有产权份额。 分割时并不一定需要按照二分之一进行分割。关于分割,需要根据协议或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特别是在没有共同还贷部分的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仅有一方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有另一方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依法判决分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也对还贷的房屋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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