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居间代理指居间商专为他人充当媒介者,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而于成交时获取佣金的代理行为。其特征是: 1。只负责提供信息,报告机会,居中沟通; ...
(1)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准确的了解 (2)购房者应当查看房产证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3)购房者应当详细了解并核实房产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签订居间合同,最重要的是注意保密约定及支付条件的约定。第一,保密。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支付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同时,需要对合同成立进行定义,即委托人要求居间人提供哪些其他的服务都需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一、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支付报酬的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三)、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四)、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需要签订居间合同的情况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签订商品房租赁合同的时候,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3、住房用途;4、租赁期限;5、房租及支付方式;6、住房修缮责任;7、住房状况变更;8、转租的约定;9、违约责任;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