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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中规定有薪酬条款。薪酬按月薪的,以自然月份的自然天数为准,如每月28-31天,工资按月计算;而不论该月份的天数,不论周末,不论节假日都有工资。与日薪制相反,日薪制是按日计算工资,不上班的那天无工资。月薪制中,除劳动者请假(按劳动合同规定某些事假无工资)、旷工等之外,都应当有工资。
劳动合同上工资,一般是约定的一种工资,因此,劳动者要保留公司发放的工资条,那么发生劳动纠纷,就可以提供工资条索要相关赔偿的。
对,如果你们约定的是月薪制,加班时间又超过法定的每月36小时,就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 有关加班工资和其他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早在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即明确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9月23日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则规定:(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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