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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但是要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 《证券法》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
不合法。 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但如果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只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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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条件: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或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二、继续增持股份。投资者在前一条件下继续增持股份,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义务。只有当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公司上市前的融资可以称为上市前的融资。根据目前的投融资实践,可分为种子阶段、天使投资阶段、VC阶段、PE阶段以及Pre-IPO阶段。具体来说,种子阶段通常是指在有想法和概念的时候融资,称为种子轮融资;那个天使阶段,相对于种子轮晚些,至少初步有了项目模型,但是一般也还是没有项目收入,项目还没有完全跑起来就进行融资。然后,从初步实现收入到稳定盈利的阶段一般称为VC阶段,通常听说A轮、B轮、C轮等就是这个阶段。在往后,PE在阶段,一般投资对象具有成熟的商业模式,稳定的项目。PE对企业而言,投资更多的是帮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帮助企业进行战略转型,配合企业进行资本运作,进行投资。往后,Pre-IPO,Pre-IPO其实并非一个投资阶段,一般Pre-IPO项目的新投资者通常是PE参与。Pre-IPO项目可以说只是公司准备的IPO而需要在IPO一轮融资在审核开始前进行。目的是吸引一批有实力的投资者在后续的公开市场交易中为自己的企业进行平台。以上分阶段只是根据投资风格和阶段的理论进行划分,不准确,只是方便区分。
一般来说不是。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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