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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需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豁免主体或者发出要约收购的主体必须是外资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外资企业控股的境内子公司。...
《证券法》规定,收购人按规定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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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征得被收购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涉及国家股或者(国有法人股),必须向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批准。另外有些特殊股份的转让还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算上市。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有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两种方式,被收购公司解散,整体并入上市公司,法人资格消失。
收购不是必须在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之间可以进行收购,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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