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基本是由业主单位买,但一般业主单位会要求总承包单位来购买。业主购买,或者施工单位购买,保费业主实报实销。...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由幼儿园负责,在幼儿园被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负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区分监护人与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是:未成年在校读书,并不意味着监护人把监护职责委托给学校,因此,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的不是监护责任;监护人仍然对在校的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责任没有发生转移。注意:根据《民通意见》第20条指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与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有关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变化:首先,前者,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者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前者针对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者将对象扩大到未成年人。最后,前者没有规定第三人对未成年人侵害的责任承担,后者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由幼儿园负责,在幼儿园被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负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1、十周岁儿童打伤他人应该由该儿童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民法典规定,十周岁的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9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526人已浏览
1,4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