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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监护人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
1、十周岁儿童打伤他人应该由该儿童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民法典规定,十周岁的儿童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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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件中,如果幼儿出现人身损害后果,应由幼儿园对教师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当事教师构成犯罪,教师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罪刑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并没有虐待儿童罪。但虐童行为,既侵害了儿童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儿童的人格尊严,还违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与此相关的刑法罪名有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其中,侮辱罪属于自诉范围,告诉才受理;故意伤害罪要求伤害结果达到轻伤以上。因此,刑事立案较难。
关键是孩子的受伤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三、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从法律归责上看,幼儿园并无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酌定幼儿园分担50%的损失,即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 幼儿在幼儿园内被抓伤,如果幼儿园未尽到监管责任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幼儿园只需赔偿幼儿就医的医疗费及相关必要费用。根据受伤害的程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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