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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属于自愿性质的,员工不加班并不属于旷工。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
加班是属于自愿性质的,员工不加班并不属于旷工。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 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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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个问题:续签劳动合同后实际发放工资没有降低工资标准,是否违约需要根据计件后工资与实发工资不同具体分析。 对于第二个问题:变更保洁员工作,如果没有合理性只是单方调岗,则一方面可以理解为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另一方面则要求履行原劳动合同。 对于第三个问题:去劳动仲裁旷工时间合理一般不会认定为旷工,单位开除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并继续履行合同
1、员工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来公司上班是属于旷工行为。如果身体不适,那么员工需要提供就医的证明,否则还是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2、处于孕期员工,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下,单位同样是有权利辞退该员工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加班是属于自愿性质的,员工不加班并不属于旷工。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 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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