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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条例规定应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机构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登记文件的一方限...
申请转移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二)房地产权利证书;(三)身份证明;(四)买卖合同书,或赠与书,或继承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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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施行前,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颁发的有关房地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
房地产权利的设定、转移、变更、终止等,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对特区房地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依法履行房地产登记职责,依法组织制定房地产登记的具体工作规则并监督实施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办理特区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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