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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已有建筑物、附着物的,土地及建筑物、附着物应同时登记。土地使用权未经核准登记的,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或他项权不予登记。...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对特区房地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依法履行房地产登记职责,依法组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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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机构对下列情形径为登记:(一)依法由登记机关机构代管或被人民法院裁定为无主房地产的;(二)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不按期注销登记的;(三)土地使用年期届满,当事人未按规定注销登记的;(四)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登记机关机构径为登记完毕,应将登记结果公告。
房地产登记应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规划用途、价格值、等级、坐落、坐标、形状等进行记载。
登记机关机构应设置房地产登记公式簿,按宗地编号对房地产登记事项作全面、真实、准确的记载。房地产登记公式簿记载的内容可供查阅、复印。房地产登记公式簿、地籍资料和房地产原始凭证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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