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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哪些情形下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

2023-02-23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①建设工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 法律文书 确定转移的; ②建设工程已经出售给交纳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 ③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的; ④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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