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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解雇的理由是什么?

2021-10-23
合法解雇的理由:第39条【使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退休)】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严重违反使用者的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使用者的工作任务,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无过失退休】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因病或非劳动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与劳动者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第41条【经济裁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裁员需要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情况下,使用者30天前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3)企业生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要裁员的;(4)根据劳动合同的设立情况,无法履行重大的劳动合同。裁员时,应优先留下以下人员:(1)与本公司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员,6个月内再次招聘人员时,应通知被裁员,同等条件优先招聘被裁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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