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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不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有规定

2022-05-06
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到期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起算,因此,您的单位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新有的规定,因此您公司2003年至2005年1月1日之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 关于补贴首先需要看您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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