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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未到公司终止,单位是否有经济补偿

2021-11-09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原劳动条件,员工仍不续签的,不予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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