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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曾经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
对于兼职本身没有并没有问题,只要不牵涉到竟业禁止,不影响本职工作,没有太大的问题。对于越级请假,更是有点搞笑了,当时你没有给你经理打电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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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请销假制度,违反用人单位规章,视同为旷工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面有明确的条款。你辞职应当选择合法的辞职理由,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你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工资是不能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主动离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请假不批算旷工,自动离职是不好的,赶紧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正常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办理正常的交接工作,才能算是正常离职。再者,你旷工一个月,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是你们公司没有执行。这个问题上,你可以找公司协商,另外补上交接工作。只要是没有损害到公司利益的,公司应该要予以支持。事情搞大了,对双方都是不好的。我估计不给你办理,可能是因为你私自旷工及工作没有交接清楚吧另外调侃下,公司再不给你办理离职,你就找公司要工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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