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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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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1、保修期:指承包商对已完成工程的保修期,超过保修期的,无义务实施保修;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3、保修期:最低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5年,主体结构和基础设计的合理使用寿命(50年);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和24个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修金的退还时间是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申请退还剩余保修金。
在保质期内,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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