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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需要区别对待。房屋保修一般两年以上(一般为两年)、防水部分五年以上(一般为五年)、主体结构为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五十年以上)。如果原设计单位的原因导致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原设计单位的原因导致屋顶、外墙等主体部分防水质量问题,超过五年保修期的,应当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未超过保修期,仍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其他非防水的部位,未超过两年保修期的,由开发商负责,超过保修期的由物业维修,非外墙、梁、屋顶、承重墙等主体结构之外的部分一般不得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1、保修期:指承包商对已完成工程的保修期,超过保修期的,无义务实施保修;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3、保修期:最低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5年,主体结构和基础设计的合理使用寿命(50年);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和24个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修金的退还时间是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申请退还剩余保修金。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3、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5、保修费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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