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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公司这种做法不合法,不过据我了解很多公司,包括很好的公司都存在这种情况,作为员工维权意识有是个好事,但不宜过分强调权利,可以学会适度...
公司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可以向黄埔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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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工作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连续干了10年,2,连续签订2次固定合同,3,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你在10年就可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你选择固定期限。所以,现在你可以与单位签订固定合同并主张2倍工资。该回答仅依据你上述材料做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是合法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公司只与员工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这是一种合法的约定。2、由于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延长试用期有一定的空间。就是因为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不到法定的最长期限,所以延长试用期才有一定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本来就是与员工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则肯定是不能再延长的了。3、如果你不同意延长,公司是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的。如果公司向你表达延长的愿望,而你拒绝延长的话,则公司无权单方延长你的试用期。因为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4、如果你同意延长,则公司将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果你同意延长,则公司与你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就是一种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而且变更之后的试用期条款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超过法律对于试用期的最长规定,所以是一种合法的行为。5、公司需要跟你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合法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方可。所以公司与你变更试用期条款之后,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其变更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年终奖数额或者按照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其实这样的年终奖视为工资,因此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不能少给员工。员工离职后,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视为拖欠工资。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按时给支付足额工资给员工,否则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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