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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劳动者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上班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和医疗补助费(6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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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的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工资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发布) 1、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法律意见】1、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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