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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未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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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待遇(具体金额要看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状况)。二、养老保险未缴纳的,可以自已先补交,补交的钱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三、单位收取安全风险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其应退还。四、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和繁琐,还得看是否是不定时工作制。五、工作岗位可做调整,但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不能下降。六、劳动合同没签订是否属实?为何你能提供2012至2013的合同?这份合同应属劳动合同。最后,建议再到社保局查询一下社保缴纳情况,以免仲裁和诉讼中证据不充分对自己不利。
1、按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只要有证据表明你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可要求公司赔偿。 2、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可见,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 3、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10年至今公司和你存在4年事实劳务关系而一直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而且一直未替你依法缴纳社保,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先将暗中有关于你与该企业存在4年事实劳务关系的相关证据(工资条/公司提供的银联卡,还税凭据/社保卡,出勤/加班记录、厂牌/厂服等资料),然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以有回执的形式提交书面辞职(电子邮寄/特快专递等形式)并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该企业依法对你作出合理的经济赔偿!如是向劳动仲裁部门诉讼的话诉讼免费,请放心,诉讼必赢,因为这一切都有法可依!具体获得的经济赔偿有三种:经济赔偿一:公司和你存在事实劳务关系而一直未签合同,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该公司应该依法对你作出自2008年1月日起至今2倍于8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赔偿=2*8=16个月的工资!经济赔偿二:因公司违法在先二导致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的公司必需根据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赔偿你(4年工龄)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经济赔偿三:公司自2010年起一直未替你缴纳社保,在你解除合同是必需依法补交4年未替你交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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