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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仲裁可否列入第三人,其实是不能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
仲裁,是依法审理、裁断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它是当事人在签订或履行民商事合同的时候作出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由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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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是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专门规定,其精神在于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机构一定的监督权,消减一裁终裁原则的消极作用;防止仲裁不公。这一点对仲裁中的当事人来讲是无疑义的。因为,该条明确规定,凡符合其第一款所列六项情形的,仲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亦应据该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受理审查。但该条款并未涉及到仲裁之外的第三人。仲裁之外的某第三人认为仲裁裁决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人民法院往往苦于没有法律依据而不知应否受理。$$通常,人民法院对此以驳回的方式予以解决。而第三人无法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提前、及时便捷地寻求救济。
仲裁,是依法审理、裁断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它是当事人在签订或履行民商事合同的时候作出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由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做出判断和裁决,以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的判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有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之分。 1、经济仲裁: 当事人申请经济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是不用写的。第三人是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是不是原告的控诉对象。一般情况下都是不用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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