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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书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
对劳动仲裁最终裁决不服的,劳动者无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可以直接起诉维权;仲裁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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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47条规定:以下劳动争议除本法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1)追究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的争议(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也就是说,对上述劳动争议实施一裁终局,使用者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服可以起诉。如果你的公司有证据证明这个终局的裁决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时效可参考《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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