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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押金扣除的前提是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您虽然安装了换气扇,但并未对房屋造成明显、实质性的损害。您可以先与他进行协商,如果不...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起诉解决,由承包者和房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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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主要考虑两个事情,第一责任划分,第二损失赔偿,责任是你的没有问题,损失方面除了对方要提供发票收据等证据证明外也需要具有必要性,也就是说不能原来装修用的很一般的材料,修复用豪华的,此外,对方有义务及时处理避免损失扩大,比如他主张的租金,虽然能够得到部分支持,但如果时间过长超出了必要的范围,由对方承担。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你应该找单位会计计算一下你的实际损失和将要产生的利润损失,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或你可以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各种设施、设备严重老化;线路零乱;电梯、消防设施频”均属于出租方在出租期间应予维修和维护的基本设备,出租方应该积极履行义务,做好这方面的维修,以满足承租人的经营需要,而不能作为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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