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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协议不需要公正,只要实际投资者和名义投资者依法签订持股协议,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是有效的。持股协议是指持股和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
能够公证。 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权代持协议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公证,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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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种情况曾经在身边也发生过。找别人代持,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只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那么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双方之间合同约定的内容也是必须来履行的。 其次,因为您不是该公司员工,该公司会与该员工签订协议,那么所有的收益都会以该员工的身份体现。故对公司来说,其并不知道您是隐名的股权代持者,故您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难度较大。 再次,协议的内容只是能够约束你们双方,给您提几点建议:1、在协议中明确整个代持事实;2、所有签订的协议原件及打款的凭证全部通过您的银行卡,并就支付事宜由代持者进行情况说明;3、加大违约责任约定,防止代持者损害您的权益;4、建议你们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而不是像您说的到时由他卖给您,这样的方式风险比较大。 最后,虽然你们签订协议合法有效,但是一旦公司与员工出现纠纷,只能由该员工来实际解决,那么其损害您的权益的,您需要再起诉这个员工,所以望您慎重考虑。
从法律意义上讲,签订代持股协议一般不要求公证。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持有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可能性。此时,公证后的股权持有协议将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在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和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后,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股东请求确认解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代持股协议,可以按下述分为对内和对外分别处理: 对内而言,与代持方签署协议,明确约定解除代持,由实际出资人自己直接持有,因是代持回转,不涉及支付股权转让款。股东会决议也按照以上内容写明即可。 对外而言,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可以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变更(如果凭解除代持的协议可以直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则以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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