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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有严格条件的,首先在主体上有严格限制范围,即必须是公司高管人员或者技术人员等,然后公司对于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要给...
如果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您可以拒绝签署。特别提醒您,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单位以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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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签订相关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有协议的,参照协议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商业秘密的特征:保密性、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构成商业秘密。 3、签订了竞业禁止后,员工离职了,公司必须给员工竞业禁止的补偿,否则竞业禁止协议无效,员工到相关公司上班,不承担责任。 。
竞业限制是否可以拒绝签订,首先要看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
企业和职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有法可依的,但用人单位制定为期三年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关于禁止协议的具体规定,可参考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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