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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您可以拒绝签署。特别提醒您,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单位以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来...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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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签订相关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有协议的,参照协议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商业秘密的特征:保密性、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构成商业秘密。 3、签订了竞业禁止后,员工离职了,公司必须给员工竞业禁止的补偿,否则竞业禁止协议无效,员工到相关公司上班,不承担责任。 。
可不可以拒签,首先要明白你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
不知你从事的是何行业?为何要签订竞业禁止和服务期协议?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公司要你签订的竞业禁止和服务期协议可能根本就是无效的。 关于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如果是全公司普遍都要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根本不具备任何约束作用;如果你属于法定竞业禁止人员,该义务也不是一定需要履行,公司必须在离职后给予你相应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大概相当于你在职时的收入,不得过低,否则你没必要履行该项义务。 关于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因此只有那种称得上专业技术性质的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而且费用一般应相对较贵,并有相应培训发票,如果仅是某行业的入门基础性的知识培训,根本不能算是专项培训,你也不用遵守服务期约定。当然你服务期已满,也无所谓相关约定了。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公司的做法可能有不合法的地方,但具体是否能拿到全额年终奖和留任奖金,需要你提供劳动合同和相应公司制度,律师才好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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