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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
1、按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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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也影响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所以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另一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所以你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得到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不履行的话,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1、按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只要有证据表明你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可要求公司赔偿。 2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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