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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如果不想公开审理的话,可以申请,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劳动仲裁开庭应注意如下内容: 1、开庭时核对相关证据材料,避免少页、缺页; 2、理性判断己方主张的请求能否成立; 3、愿意调解的,预先考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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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动审核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此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准确,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被直接规定在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节中,仲裁委员会便很容易将仲裁时效作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个条件。
1、第一次打官司,到底会有些紧张,如果有空,可提前去参加一次旁听,熟悉程序。 2、基于中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现实,对结果不要报很高的期望。期望越现实,越低,那就心态就越平和,可以减少焦虑。最好的心态是,尽人事,知天命!我们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但结果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所能完全控制的。 3、层级越高,越公正!就像老百姓民谣说的"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与单位周旋下去,甚至要做好起诉到法院的准备!在写好劳动仲裁申诉书的同时,改了抬头和称谓,写好起诉状,一起放进档案袋!4、可委托一到两位朋友和你一起去开庭,以状胆气,也可以帮你发言,提醒你! 5、问仲裁委明确的举证期限,如单位可当庭举证,则可要求仲裁委当庭给予审核证据的时间。如对单位设置了举证期限,则须注意提前拿到证据副本,并加以研究。
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注意当事人仲裁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二、开庭时应围绕请求证明主张内容。三、在质证过程中,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方面提出观点。四、仲裁调解时要尊重双方调解意愿,自愿为主。五、一经调解后作出的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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