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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2、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
事业单位工龄工资是有的,而且工龄越长,工资津贴越高,工资现在都和工龄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津贴标准: 1、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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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事业工勤人员工资标准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由以下几类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最新消息2010: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最新消息之关于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由省、市、县人事、财政部门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和当地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省、市、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二)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学校要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自查工作,如实上报发放情况;学校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所属学校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核查工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做好津贴补贴项目的保留、归并和取消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标准,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项目。 在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最新消息之关于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是学校搞活分配的重点。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设立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除此之外,各地不得自行设立其他项目,各项目具体标准由各级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制定,按月发放。 基础津贴由省、市、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现已发放的生活性和岗位性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后归并设立,基础津贴按照岗位适当拉开差距。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基础津贴从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主要体现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倾斜,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为扣除基础津贴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剩余部分。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适当区分,对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给予更多的倾斜。农村艰苦学校津贴,调离后不再享受。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进行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考勤津贴主要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出勤率的考核情况。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量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按照实施办法并结合本校实际,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其中,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主管部门可从同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拿出一定额度,设立校长津贴,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五)绩效工资实施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地方自行建立以及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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