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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和总公司签。 你是分公司的负责人,自己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另外,分公司办理的工商登记后,才有资格签劳动合同。...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因为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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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分公司履行,只要员工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完全可以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当然,稳妥起见,最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变更的协议。
不能签订合同。 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要总公司承担,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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