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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工伤认定中的“工作相关性”

2022-10-18
对“工作原因”的理解,一般情况下是指职工正在从事本职工作,或者在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联的事情,但往往会忽略与工作有关的还有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必须的生理需要。所谓必须的生理需要,通常可以理解为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合理的生活生理需要,是无法回避、无法克服、必须需要的,比如吃饭、喝水、上厕所等。这些必须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等受到伤害属于近因,能够理解。而属于正常工作的辅助性工作,如为了工作从事的准备、扫尾工作,上班期间喝水、上洗手间、短暂的休息以及高温、高尘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在完工后的洗漱和休息等,在此过程中造成伤害的,也属于直接原因,也是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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