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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加班费?

2021-10-24
加班费本来就要给的。使用者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退休.解雇)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可以比较以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无合法理由,无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应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每年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一个月前没有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理通知金,通常称为n项1 3、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使用者建议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事先通知,但这需要使用者举证,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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