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第26条土地使用权确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27条土地使用者经国家...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概念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它又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城市的私房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规定有: 1.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可实际控制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并可通过使用该土地上的房屋而实现对土地的利用和收益; 2.私房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处分; 3.私房所有权转让、抵押或者投资时,其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保留; 4.城市私房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5.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用途; 6.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建房屋。 7.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国家可以将城市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授予新的土地使用者。 8.新的土地使用者应依法以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方式就原私房用地使用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给予相应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4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