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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 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的要件,土地经营权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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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可通过合同设立,原则上须无偿设立且不可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了通过合同的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订立遗嘱时,可以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指定由谁占有、使用房屋。 【相关延伸】 问:居住权如何设立? 答: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3)居住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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