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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设立的居住权是否需要登记

2022-09-27 1,660人已浏览
  • 郭悦律师

    郭悦律师创始人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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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遗嘱设立的居住权需要登记。 居住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设立,属于要式合同。书面合同有利于当事人谨慎订立合同,留存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证据,有利于在今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减少和解决纠纷。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是以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通过订立遗嘱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为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 遗嘱设立居住权应具备下列条件:应采用书面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遗嘱中的居住权人如果不是住宅所有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居住权人应在60日内作出接受居住权的意思表示,以遗嘱方式取得居住权的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遗嘱设立的居住权,居住权人不得擅自违背遗嘱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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