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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应当明确工资支付的内容,包括工资支付标准、项目、形式、时间以及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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