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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应当明确工资支付的内容,包括工资支付标准、项目、形式、时间以及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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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的举报、投诉不依法受理或者处理,或者故意拖延的;(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为。
鼓励企业通过办理履约信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途径,加强工资支付保障。
企业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者出勤记录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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