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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maiteacef 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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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在实际中住房维修基金基本在150元/平方米左右。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住宅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房地产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和设备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用于他。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馀额资金也转让给房屋新产权所有者。我国住房修理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住房修理金发展为住房处理票时必须支付的费用。住房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发生了数次变化,1998年被称为住房维修基金,之后变成了商社的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共同发表的165号令,最终成为了住宅专业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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