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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中姓名不一样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或者进行修改,当事人签订欠条,其中应当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定全名,债务的具体信息,偿还的期...
1、欠条中姓名不一样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或者进行修改,当事人签订欠条,其中应当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定全名,债务的具体信息,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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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1、如果欠条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没有见证人,欠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欠条的签名出自欠款人之手,以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债权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债权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一、如欠条名称为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此人为他人; 2、如果有证人在场,贷款人可以找证人作证,证明这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 3、如果没有见证人,欠款人不承认贷款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欠款的签名来自欠款人,证明欠款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买下的房,夫妻两方无明确商定的话,房屋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姓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由两方爸妈给钱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娃儿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方按照各自爸妈的给钱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2、婚后由一方爸妈给钱为娃儿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给钱人娃儿名下的,可按照法律的限定,视为只对自己娃儿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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